聖靈交通的工作 25 之 10 (黃宜河弟兄 分享資料)

每日早晨接受來自 高雄市召會, 黃宜河弟兄餵養所提供的靈修資料, 張貼在這裡一同紀念、思考主的話.

四七 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

1. 經節

羅馬書八章十六節 說,『那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』

2. 啟示

在我們裡面有一位見證人,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這就是說,在我們裡面有一位提醒我們是神的兒女。那靈與我們的靈同證,意思就是二者一同見證。神的靈見證,同時我們的靈與祂一同見證。然而,有時候我們也許不覺得那靈在我們裡面見證,但我們不能否認我們的靈見證的事實。只要我們的靈見證,聖靈也見證。那靈與我們的靈同證,我們是神的兒女。

3. 應用

那靈也見證,作為神的兒女,我們不該作某些事情或去某些地方。許多時候這種見證攪擾我們。一面,這種見證保證我們是神的兒女;另一面,當我們作與神兒女不符的事時,這種見證使我們知罪自責。這指明作神的兒女要受到限制並約束。然而,這種限制和約束不是苦難,乃是保護。感謝主,因著那靈與我們的靈內裡的見證,我們得著保守並保護。

4. 詩歌 541:2

你的靈與我們的靈,
永遠同證不弛:
我們乃是神的兒女,
且是神的後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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